欢迎来到内蒙古矿业协会官方网站!今天是:

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
当前位置:首页>政策法规>地方政策

地方政策
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告

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:2019-11-15 浏览次数:5152   关闭
各盟行政公署,市人民政府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大企业、事业单位:

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72号)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》(财税〔2019〕73号),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%调整为10%,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告》(内政发〔2014〕135号)同时废止。


2020年9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施行后,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。



2019年11月11日